第十九条

已废止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