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