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蔬菜基地的义务,对侵占、破坏蔬菜基地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保护和管理蔬菜基地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