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蔬菜基地的义务,对侵占、破坏蔬菜基地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对保护和管理蔬菜基地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