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镇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