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主要建筑的立面图等。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核实止。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牌完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