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