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