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第四章 师资配置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完善市、县级市和区、学校培训体系,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