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第二章 入学机会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资助体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