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第二章 入学机会第十条有效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学生免费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