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本市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有关频率、频段、功率等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