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本市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有关频率、频段、功率等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向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