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受理方式第二十条已修改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间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受理,但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做调解工作,但不进行正式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民间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应当登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