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委托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