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