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