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