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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