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