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有线电视条例/第四章 设施保护第十七条有效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和有线电视传输机构应当定期对有线电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有线电视信号正常传输。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