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单位有线电视站播放的影视文艺类节目,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片单位供片。

禁止使用盗版、走私入境等非法音像制品。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