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贸市场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二十条已修改农贸市场转让、转租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到市商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