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贸市场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约定经营内容、场内秩序、收费标准、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环境卫生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