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农贸市场外不得设置农副产品摊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农贸市场外设置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