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配备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上岗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禁止在市场内擅自拉设临时线路、违规使用电器设备。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