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艺厅、网吧、多功能酒吧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地面一至三层;需要设置在建筑物其他楼层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按照核定总人数配备防烟面罩和一定数量的应急手电、逃生绳等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