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配备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日常管理。

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上岗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禁止在市场内擅自拉设临时线路、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