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