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责任第十七条已废止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明确社会治安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定期检查、考核暂住人口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