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生产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权利。

保护外来劳动力依照劳动合同获取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暂住人口做出贡献的有参加优胜评选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