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生产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权利。保护外来劳动力依照劳动合同获取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暂住人口做出贡献的有参加优胜评选和获得奖励的权利。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