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领导,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协调解决节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