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举报属实的,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