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实施节能监察时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