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三章 节能监察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