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各委员会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办事机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调整,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