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Chapter 5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各委员会Article 26Repealed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办事机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调整,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