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各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常务委员会聘请专家担任顾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