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

建立省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贮备的林木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