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已修改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