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民族地区的城乡规划应当保持和体现民族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