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