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第三十条已修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推进。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