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Chapter 4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Article 30Amende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推进。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