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城乡规划成果汇总交接制度,加快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