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有效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通过。在对下列企业重大问题表决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通过:(一)修改企业章程;(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对外投资或者提供担保;(四)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