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州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