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在十五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上应注明通过机关、通过时间、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并在《博尔塔拉报》上以蒙文、汉文和维吾尔文全文刊登。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