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条有效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