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第二十六条有效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签订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