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